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以两次补充侦查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安机关已经超过了办案期限。您可以委托律师发个律师函或者法律意见书过去敦促一下。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因此,要等拿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后,再去退还保证金。
3、刑事案件的程序: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刑事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的流程是:(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等等。
取保候审的钱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可以退还。你的案子要等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才能看你下一步该怎么办。
只能等,要等检察院的答复,一般起码要六个月以上。如果检察院不提起诉讼,就可以把钱拿回来,如果起诉的话,判决后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