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
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的。
从心理学角度讲,“白马”的称谓在普适认知里暗示出它与“马”的联系,而“非马”的判断则违背逻辑惯性,让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时借助“巴纳姆效应”式的安慰原则读者自己对“非马”论述找到合理支撑,从而使常识和理性判断产生逻辑矛盾。
而且词语本身读来耳目一新,易记顺口,而且还有哲学韵味,能一定程度上显示运用者有思考的倾向,所以作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开来,实质上是哲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同时,哲学不否定“白马非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运用还有其它含义。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
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马非马
恩...我试着解释看看~~在我看来,“白马非马”的错误在于以下几点:1.联系具有客观性,该论断是割裂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体现;2.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也就是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白马非马”否认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说他是唯心主义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没有根据客观的实际出发。但是在我看来,“白马非马”的论断是违背了辩证法,更加倾向于形而上学的观点。(不好意思,我现在只是高中水平,只能解释那么多了)
《宇宙哲学》根据其《形神逻辑》方法论关于白马非马问题的观点:就部体对于个体的“归性”而言,白马不归于其他的马【白色的毛发归于某些马匹而不归于所有马匹】;但就个体对于集体的“属性”而言,白马属于马类,就像小马属于马类一样。
只有属性判断而没有归性判断的形式逻辑是无法回答清楚这个问题的。
事物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