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的德国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外国人管理局应清楚,该签证不是一个在联邦地区的短期居留。它可在外国人管理局被延长6个月,并被注明, 该大学申请者要在此期限内入学,或参加一个为大学学习而准备的语言班,或大学预科。
德国现分申根签证和德国签证两种:
申根签证:欧盟7国于1985年6月在卢森堡小镇申根签署了《申根签证协议》,凡持有申根签证者,可赴15个协议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13个欧盟国家,冰岛、挪威2个欧盟外国家。申根签证属短期签证,分一次或多次有效入境和过境签证两种,半年内逗留期限为90天。
德国签证:种类分旅游、商务、过境、家庭团聚、结婚、工作和留学签证。根据德新颁布的《移民法》规定,德驻外使领馆可自行审发有效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90天以上签证,如家庭团聚和工作签证须经德各地外国人管理局批准后颁发入境签证,抵德后再向该局申请家庭团聚或工作有限期居留许可。留学签证须先向德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学人员审核部申请学历审核(条件是具备大学两年学历),凭审核部证明等材料到德驻华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赴德后凭大学入学通知书到各地外国人管理局申请留学居留许可。申请结婚签证,须凭德各地民政局所发的申请结婚登记证明等材料,赴德后应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凭结婚证到各地外国人管理局申请相应居留许可。
1、在职证明是必须包含你全部行程的。因为这是雇主确认你离开的一封信。所以肯定是10.2-10.16,共计16天。
2、你签证的时候提供的机票预订单并不影响你的实际行程的。一般隔一点是没关系的。
3、签证起始日是按入境时间算的。
例如 签证有效期是 6.26-8.5
这就是说你只要在6.26-8.5任意时间入境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