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个是民事经济纠纷,我感觉是涉及原始股。
1、既然在离婚后再10送10,那就维持原先的10,另外的10归另一方所有,这个是合理的。
2、调阅上市公司工商信息,这个只有涉及该公司的经济纠纷时才使用,法院不调阅也合理。
3、对于你说的什么伪证?这个应该你审判时知道,应该当庭指出,并在后续的庭审时提出新的材料指正,否则就是默认材料真实。
4、二审针对一审的判决是否有效与合理,对于你们之后发生的变更一般不会涉及。
向高院提出终审,不过你要考虑清楚,所有涉及信息。
可以在二审生效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去高一级的法院进行上诉
和工商局登记资料的相违背不一定是伪证,工商局登记资料只是公示信息,现实中存在很多和工商资料不一致但仍属于合法有效的信息,比如代持行为。
北京上海这些东部地区的法院判案都是很严谨的,不可能说没有证据乱判。你提供的证据多半是不符合证据规则而不能被法院采纳。你有没有找律师代理?
我去二审党案室调才料,他们没有从党案袋取,而是从电脑打引出来的,这是真实的才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