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节假日不给双倍工资却给双倍工时,属于不合理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就是变向调休,不合理,违反劳动法节假日不能调休规定,节假日不是双倍工资,标准可是3倍,用双倍工时调,这就是严重违反劳动法,随意贱踏劳动法,玩弄劳动于股掌之间,欺诈,欺骗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