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有以下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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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你是法定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女方支付拖欠孩子的抚养费。
3、即使是在农村,100元钱的抚养费远远不足以应对孩子的花销,所以,可以在提起追讨抚养费诉讼的同时,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4、按照相关规定,抚养费数额以女方月总收入20%-3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