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可以看出: 公安机关只负责告知被害人关于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由被害人自行去鉴定,办案民警不陪同。
不去鉴定的话,公安局出具的委托书有什么用啊就是要你拿委托书去医院做伤残鉴定,因为如果是作为证据的话,医院必须公安局出具委托书才能代为鉴定,并在委托书上签名才能作为合法依据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