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的是否要开红字发票?

2024-11-27 2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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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销售返利的要开红字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销售返利要开红字发票。
对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因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而取得销货方给予的补偿款等折扣、折让行为,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依据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出。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
销售返利形式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返利:
1、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2、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回答3:

关于销售返利,必须由供应商开具红票冲抵收入,主要是防止下游经销商二次抵税。如果已经没有后续供货,就要给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红冲,如果对方当初开的是专票,需要下游经销商在税控系统中提交申请信息表,供货商在税控端开具红票,可以红冲发票的一部分。

回答4:

你们是总代理,开具开票的时候增加折扣一行就可以了。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