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儿媳妇有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力吗?

2024-11-09 13:12: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

回答2:

您好,儿媳妇是否能够继承公婆房产,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公婆去世后,发生继承时要先看公婆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依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时,能够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其儿子作为继承人时,其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如果其儿子先于公婆去世,或者在遗产分割前去世的,会发生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回答3:

有没有,这个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你分析一下!

一对老人,名下有房产,老人可以自愿把房子送给任何人,这个是可以的。如果老人没有自行分配房子,那么房子由所有有继承权的亲属来继承。

可以继承的首先是子女,如果没有子女,可以由兄弟,子侄等,按血缘关系远近来继承。

而你问的儿媳妇,呵呵,那说明是有儿子,当然由儿子来继承,其实也就等于儿媳妇继承了,毕竟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4: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5:

如果是尽了主要膳养义务的儿媳,可以申请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