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媳关系;其属于姻亲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同一祖先的血缘关系;后者是指这种血缘关系的任何血缘关系都不应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血缘关系与这种血缘关系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它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血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这是一种假血缘关系。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由婚姻中介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配偶、血亲配偶和血亲配偶,姻亲之间只有权利和义务。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婚姻或法律虚构的亲属身份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可变的亲属身份称谓。也就是说,这些上诉可以通过离婚或依法终止收养来终止,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这种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一旦被法律调整,就会产生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的合法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有赡养权和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亲属
公媳关系;其属于姻亲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一经法律调整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互有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孙、亲兄弟姐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亲属
…可填姻亲关系。
大儿子的,长媳…
直接说啊
这个又没有关系
毕竟需要请假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