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
1、确认初始成本明细。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3、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明细;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份额的,按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份额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份额需要区分:净利润影响、现金股利影响、资本公积影响和资产评估价值影响几个部分。
5、净利润影响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现金股利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资本公积和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
扩展资料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探讨-法学研究--中国普法网
成本法会计处理:
1.被投资单位宣告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2.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扩展资料: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权益法转成本法例子
A公司于2005年3月以12000W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于20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W,20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000W取得B公司另外30%股权。于是A公司对B公司此时形成实际控制,形成企业合并,这个时候A对B公司应按照成本法核算。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入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因此购买日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W
其中12450-450就是权益法变成本法把投资收益去掉而计算的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3-1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6 年10 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200 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600 万元,损益调整为600 万元,出售取得价款1800 万元。
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处置投资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 600 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成本l300 万元,原确认的损益调整300 万元。假定在转换时被投资单位的账面留存收益为2600 万元,则甲公司未来期间自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分配原留存收益2600 万元的金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超过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权益法是账面价值的增减都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只有购买及处置时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其它都是通过投资收益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