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成交量也单独列出。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
该指数的编制参照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国际惯例(包括全收益指数和纯价格指数)。至此,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
如果专门冠以定语———“创业板成交量”的说法,都是指创业板的独立成交量,不包括沪市和深市的其他板块的成交量。如果专门冠以定语———“两市成交量”的说法,都是指包括创业板、中小板、沪深两块主板总的成交量。如果专门冠以定语———“沪市成交量”的说法,都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成交量,不包括深市成交量。
深市成交量包括创业板成交量,只是会单独列出来。
单独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