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对你有帮助:有篇关于清朝的,楼主请看:清朝统治者为避免重蹈明朝太监干政的覆辙,对太监的管理和处分极为严厉,顺治皇帝在顺治十年(1653)就在一道上谕中针对太监做出了六条严厉规定,两年后又命工部铸成铁牌,分别立于内务府和交泰殿,重申“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
后来又经过康熙朝的不断探索、总结,到乾隆时期,终于制定了《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在规定太监等级、职责和待遇的同时,对太监的管理及处分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从《现行则例》和对发生过失及犯罪太监处罚的实际看,清代对太监的处罚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是罚月银、降职
罚月银和降职主要是针对太监的高层即敬事房总管和各处首领太监的,他们是太监中的管理人员,月银即薪水比一般太监相对要高。根据太监违犯规定的严重程度,对他们月银的扣罚从一个月到三年不等。如《宫殿监处分则例》第三条规定:在拣选各处首领时,如有不秉公选择得人,不将年久出力者保举,因而徇私情者,罚月银一年。雍正时期获罪太监魏珠,被派在寿皇殿当差,并不许出门,他的祖母和生母也被赶回原籍。乾隆元年(1736),他竟然要求让其祖母和母亲来京居住,结果被罚月银三年,为他传递呈词的太监纪文也被革职。嘉庆五年(1800)七月,太监督领侍萧得禄在嘉庆面前妄奏常永贵可以胜任五品总管之职,结果被革去督领侍,降为食二两钱粮的太监,并发往裕陵当差。常永贵因为此事也向嘉庆赌气要辞总管,结果由六品总管降为八品总管,罚往万寿山当差,仍食四两钱粮,并“交管理三山大臣不时稽查,伊若不知悛改,即行参奏严办。”
二是板责、杖责、鞭责
板责、杖责主要针对普通太监。责打太监的刑杖、刑板都是用竹子做的,其中刑杖是长五尺、圆五分的实心青竹,刑板是长五尺、宽五分的青毛竹板。行刑时先将太监按伏在地,使臀部突起,然后一人按头,二人按手,二人按腿,一人行刑,一人报数,受刑太监须一面受刑,一面喊叫求饶。行刑的数量根据过失轻重,从二十板(杖)到一百板(杖)不等。如乾隆九年(1744)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监武进廷在养心殿坐更值班,乾隆传唤时,其直接进入乾隆的寝宫,太监胡世杰在坐更值班时沉睡,结果两人都被重责四十板。
除了板责、杖责外,对太监的处罚还有鞭刑。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七月初八,康熙在晾鹰台宴请王公大臣,皇帝和王公大臣还没有坐下,太监王进、杨进章、霍承培等竟先坐在了棚下,被康熙看到,结果每人被鞭责八十。再如乾隆四年六月,宫戏房太监杜明因为动用凶器,结果被枷号三个月,重鞭一百,并发配到乌拉当差。
三是枷号和罚做苦役
枷号就是在犯罪或有过失太监脖子套上木制刑具的一种体罚。而罚做苦役是让过失或犯罪太监从事比较繁重或下贱的体力劳动。一些太监犯罪或过失较重,受到杖责及枷号后,还要罚做苦役,主要是发配到南苑的吴甸铡草。情节再重的太监,则要发配边远烟瘴地区当奴隶。如针对太监逃跑问题,就规定:“凡太监逃到河南、山东、山西及东三省者无论拿获及自行投首,均不计逃走次数,将其枷号一年后,发往黑龙江给官员为奴,并且遇赦不赦;如逃到其他省份,即为越省远扬,无论拿获自投,均永远枷号禁毙。乾隆十六年(1751)夏季,乾隆帝在换穿夏衣时,由于太监未曾认真检查,被藏在袖口的一根衣针划刺手臂,于是立即将有关太监张玉、蔡勋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刑满后罚为苦差。
乾隆十三年(1748)十二月,鹰房太监首领张国泰因不服护军统领管教,被护军统领萨尔善参奏,结果被革去首领,罚在打扫处当差。乾隆五十二年(1787)六月,太监金福因为饭菜问题多次与厨子德泰找茬儿,至使不堪忍受的厨子德泰竟持刀相向,结果德泰被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而金福被发往打牲乌拉充当苦役。首领太监杨柱因袒护同伴,曾两次让德泰给金福赔罪,最终激成事端,也被革去首领,充当太监差使,并罚一年月银。
四是杖毙、绞决和斩决
这三者都是对犯有严重罪过的太监进行的剥夺生命的刑罚,杖毙就是用竹杖将犯罪太监活活打死,绞决就是将犯罪太监用绳子吊死,但可以落个全尸,斩决就是将头颅砍下,使犯罪太监身首异处。相对来说,后者更为严厉。
如乾隆九年(1744)二月发生太监张玉(与上面的张玉非同一人)偷银案,太监张玉将皇帝居住的养心殿内库锁头拧脱,偷去银子一百两,被查出后,张玉被带到瓮山(即景山)“立毙杖下”,并让被圈禁在那里的太监围观,以示警戒。乾隆二十八年(1763),圈禁太监赵进禄在宫内果房值房放火后,偷窃衣服逃走一案,乾隆帝大动肝火,当即下令将赵进禄押赴德胜门外杖责正法。
光绪末期,专门处罚犯罪太监的内务府慎刑司还有一种“气毙”之刑,就是用七层棉纸沾水后,将受刑太监的口鼻耳封闭,然后再用刑板责打而死。戊戌变法失败后,光绪宫中给维新派通风报信的太监多名及珍妃宫中三十来名太监,就是用此刑打死的。
康熙三十三年(1694)闰五月,太监钱文才打死民人徐二,结果被定了绞监候,康熙还下发谕旨“凡太监杀人,断不可宥,尤宜加等治罪”,并说“钱文才此案,尔等记之,至秋审时勿令幸免”。
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宫内发生奏事太监高云从泄露道府记载案,多名官员因此受到处理。接着又查出高云从交接外官,嘱托外官安置其兄弟,结果粤海关监督李文照、参将王普被革职拿问,奏事太监高云从被处斩。
太监在外犯罪被就地正法的有马长喜和安得海。
道光五年(1825),太监马长喜在江苏浒墅关被盘获,因为太监不许擅出皇城,不准与外人交接,结果其以“假冒顶戴,捏写奉旨进香黄旗,标插坐船,招摇恣肆”,被就地正法。
同治八年(1869),慈禧身边的太监安德海,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拿获,以捏称“钦差织办龙衣”的罪名,经请示同治皇帝后,将安德海就地正法。跟随安德海的六名太监也被绑赴市曹一并绞决。另外被正法的还有安德海的管家二人和保镖五人,其家属安邦太、安马氏等八人被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留在京城为其经营家务的太监王添福也被刑部绞决。
五是凌迟
凌迟就是俗称的千刀万剐,是清代对太监最为严厉的刑罚。能被处于这种极刑的,应该是犯下了统治者不能容忍的“滔天大罪”。嘉庆十八年(1813),京城发生了林清领导的天理教起义,多名太监做为内应,一同攻打皇城,起义失败后,参与这次起义的太监刘得财、刘金、张太、王福禄、杨进忠、阎进喜等都被嘉庆帝下令凌迟处死。因为“谋反”是统治者最不能容忍的,所以给予的处罚也就最为严厉
一次,我在玩游戏时,不慎穿越到清朝康熙年间。穿越地点正好是净身房门口,就被带进去净了身,从此我便是一个不完整的男人了。我成了太监,住在宫里,分配到皇上身边,伺候皇上。一次不慎,我犯了错,皇上要亲自惩罚我。我被押着,皇上来了后,一句话,敬事房,动家法,我就被带到刑凳上趴着,我也不敢动,生怕掉脑袋。我趴上去,又来了两个人,把我裤子连同内裤脱掉,又有人来看我身体,看我净身伤口,就这样,我挨了40大板
会被烧铁烫
打板子,掌嘴,关禁闭
淹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