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完全把银行承兑汇票理解成“是一种吸收存款的手段,而非发放贷款的手段"。
此项业务关键是看你怎么运作,既可以是吸收存款的一项重要表外业务,也可以把它做成规避政策监管,变相发放贷款的手段。
1、吸收存款作用。这个主要是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增加存款资金沉淀。
2、变相贷款作用。银行承兑汇票本意是设计用于货款结算的,但银行处于种种目的,同样可以想办法把它搞成“融资性票据”,当然,这是违规的操作。
例如:这个月分行的收入指标没有完成,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利息是在贴现时一次性收取的,而贷款通常按季度结息,显然要突击完成利息收入指标,贴现比贷款更现实。
要争取客户拿票来贴比较难,怎么办呢?可以把原本就要贷款给A单位的,变更给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和A单位约定,A单位必须拿签出来的票到同分行的另一支行贴现。
这样的好处:原本要按季度收取的利息一下就全收回来了,增加了当月利息收入;原本可能受到政策监管限制的贷款,变成了监管没那么严的低风险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不说了.....
开银票本来就不统计在资产业务里,因为银行在银票到期前不会付出一分钱。主要还是通过保证金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吧,银行承兑一般要100%保证金的,
吸收存款;
每张承兑票不到提取期支取都要帖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