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是有问题的。稿费李某有权继承,但不能说4万稿费李某能够继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4万元属于王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分割,2万元归李某,2万元为王某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某和王玲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对王某的2万元遗产各继承1万元。诉讼费用由王玲承担。
李某有继承权。具体为,四万稿费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先分去2万,另两万李某王玲平分(在王某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
你是几班的?我是邱老板,看到你的提问很震撼,咋和我卷子上的题目一模一样呢…………o(︶︿︶)o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稿费明显是知识产权收入。
3,笔者认为:稿费生效的时间,决定稿费做为收入的时间,参照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