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称为第三者。当然包括情侣插足时。查找了一下现行法律修改后的婚姻法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明确了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隐藏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但这里面的一个难题是取证。
还有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对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撤销该婚姻。
以上是基于 2001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的。
结婚前的不算小三,婚后算小三!两人世界,两口子,如果多了一个外人,那么就是三儿!他本不应该属于这个二的世界,但是如果是老公主动去找回来的,那么就错在老公,关键看小三儿知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