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组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在煤矿井下指定的地点敷设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并用电缆铅包、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并相互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称之为保护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组成系统的好处,一是将各接地极并联后,可降低系统的接地电阻,提高保护的安全性;二是各接地极互为后备,一旦某接地极断路,可通过其他接地极实现保护,提高了保护的可靠性。保护接地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如图2-18所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为此,对井下总接地网各组成部分的要求和具体做法如下:
1. 主接地极
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必须各设一块主接地极。若矿井有几个水平时,各个水平都要设立主接地极。如果该水平没有水仓,不能设立主接地极时,则该水平的接地网必须与其他水平的主接地极连接。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眼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也应符合不超过2Q的要求。
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情况适当加大厚度,或镀上耐酸的金属,或采用锅炉钢板及其它耐腐蚀的钢板。
主接地极的表面积大,而且矿井水的导电率高,使得接地电阻要比其他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小。又因为主接地极位于接地网的中心,因此它在整个保护接地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局部接地极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5) 连接高压动力铠装电缆的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最好设置于巷道旁的水沟内,以减小接地电阻值。如无水沟时,则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对于埋设在水沟的局部接地极,应平放于水沟深处,并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和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该采取与主接地极相同的措施。
至于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底板,并采用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的钢管,管子上至少要钴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便于往土壤里灌盐水,以降低接地电阻值。二根钢管并联且埋设距离不得小于5m,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5m。
3. 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钱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均应设置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则应设置辅助接地母线。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均应分别和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连接。
4. 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各个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铠和铅包,均应通过单独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通过接地导线与接地极相连。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均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或镀锌铁线),或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对于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进行连接,并要求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8�4。
此外,与漏电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电缆屏蔽层,也应可靠接地。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和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