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 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以旧换新的政策。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括报废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2类车辆并购买新车的单位和个人。报废汽车的车主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名称应一致,购买新车没有限制,但报废车辆有具体规定,老旧汽车指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和轻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补贴标准按型号每辆4000-6000元。黄标车是指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附件一“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补贴标准按型号每辆3000-6000元。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携带《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的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已享受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换购新车没有专门限制条款,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什么品牌、什么型号、什么厂家的都可以,可以报废丰田的,去购买大众的;可以报废载货车,去购买载客车。 唐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至年底2010-07-12 16:11 近日获悉,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 车主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