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 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2.我觉得把加工费直接转为应付账款有点不合适。
答:加工费直接转为应付账款符合会计准则处理.加工费如同货款,货款入账自然是以交货(收到发票)时入应付账款.并无不妥.
1.把加工费科目放在加工物资里,这样做合理么?
答:你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费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发出委托加工商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2)发生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3)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可以做为应付账款,要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嘛。你可以把委托加工物资下面设物资明细,在应付账款下面设商家明细,这样核算就比较清楚了。
其实在会计业务的实践操作中,只要一级科目按制度走账,后面的明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或适合自己的习惯来处理.这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你那样处理,可能是为了统计或别的方便,那你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做.这没有什么错的.现实生活中,只要是一级科目以下的,我们可以随便设置,就是为了自己查账方便.
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明细科目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随意设。只有适用就行。
(加工费是月结的,但是上面这种记账确是根据加工厂交货形成的。所以我觉得把加工费直接转为应付账款有点不合适。您觉得呢?要怎么做会更合理些呢?)
不论是按月结费,还是一次结费都要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且结转成本是按件结转,这种做法都是可行的。
如果改用按月记费用,有时不利于核算,如果你按月支付的加工费,正好等于收回加工物资的加工费,好办,如果不等于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