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出于一定感情因素而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责任追究上,其行为分为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不同程度的情况,从警告到开除党籍。也可以理解为,不是所有的通奸行为都会受到处分,被处分的起点是其通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包养情妇(夫)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以为对方提供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钱财、住所等生活资料为条件,与对方保持经常的、较稳定的不正当性关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
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