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确无抚养能力的,对方起诉后,法院可强制执行,但不会拘留。
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而拒不支付的,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确实因为没有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法院可以暂时终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时再支付,不会对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支付不起抚养费可以向法院举证证明收入水平,确实支付不起,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扩展资料:
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费数额的情况: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
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3、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向法院举证证明你的收入水平,确实支付不起,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不会!
但是你要和对方协商!但不可以不给和拒交!可以少给!
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那么严格!但道德上说不过去你说呢?
一般不会拘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