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
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固定资产原价(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这样,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
折旧方法产生的差异
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原价(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按税法规定、或未经批准加速计提折旧等
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采取的折旧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那就要进行调整,达到税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