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政工师能否直接申报

2024-11-23 23: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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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作满足以下条件就能申报,可以不申报中级。

1、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

2、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

4、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

5、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

扩展资料

高级政工师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待遇脱钩的其它性质的事业单位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试点的行业和地区的事业单位。

2、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对象包括上面所列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宣传、组织、党办、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女工)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在精神文明、人事管理、职工教育、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服务、调解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上参评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4、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职评部门认定后,可以参加评定。 书记、厂长一人兼而未评定其他专业职务者,可以参加评定。

5、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分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所受处分撤销后,所在单位可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决定其可否参加评定。

6、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离开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参加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回答2:

  不可以!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
  (六)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