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下面详细解释:
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能,没有出生证明也能迁移户口的。
迁移户口一般是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但,如果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话,则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随迁的,填写随迁单即可):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材料;
3,需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迁入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参考资料:1,户口 2,户口迁移 (来源,百度百科)
不是:
1,迁移户口一般是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
2,如果当事人是指新生儿申报户口的,那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才可以正常申报户口;
3,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4,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随迁的,填写随迁单即可):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1、不要和以前攀比,以前连准生证都没有呢。
2、出生证明很好开,直接去医院开就是了,医院接生记录是有的,根据那个开一个。
迁你户口与你有没有出生证明没有关系的。
如果是结婚迁:需要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迁入地居民委员会(有的不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就行了。
如果是买房:需要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