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表明了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婚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即使一方出资还贷款也视为双方的财产处置行为,离婚后无需一方补偿她的贷款费用。根据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分配即可。祝好。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了,上法院打官司,也会先调解,调解不了,这种情况一般会按现在的市价判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