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生活中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③调解民间纠纷;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2003]429号):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1、居民居住证明。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
当事人如果想开具居住证明,应该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或者村委会开具。社区是基层居民自治的组织,实际上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指挥。社区的重点工作为:
1、计生(对口单位为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实住人口登记);
2、民政(对口单位为民政局,负责高龄补助、低保、残疾人救助、留守儿童、伤残退役军人等);
3、卫生(对口单位为爱卫办,主要负责管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
4、劳动保障(对口单位为就业局、社保局,主要为负责4050人员补助、五七工、新农合的办理并提供合法就业岗位);
5、医保(对口单位为医保局,社保局,主要负责办理病退、医疗救助和社区医保的缴费);
6、党建宣传(对口单位为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优秀居民入党、管理退休党员并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
7、综治(对口单位为安监局、消防队、信访局,负责排查管区内居民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有居民上访需配合信访部门摸底,了解情况);
8、统计(对口单位为统计局,负责摸底社区内各类统计工作如商铺、华侨、健身场所、教育机构等);
9、武装(对口单位为武装部,主要负责招募民兵预备队及每年的征兵工作)。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时,可以要求居委会办事人员或居委会负责任人予以说明理由或依据,根据其理由再决定如何办。
(此问题不宜作为高质量问题)
去派出所试试,上海很混乱的,各个区,各个居委会,各个派出所都不一样,开或者不开,很难说,没有居住证明,想起诉外地人,很难。
居委会不开证明有可能不是它的职责范围,要看具体内容,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如上海有权责清单,清单目录里的必须开,负面清单的不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