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责任 direct liability 间接责任的对称。民事主体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直接承担的民事责任。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陆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规则: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均应直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称为“自己责任原则”。 因此付直接责任的人,也称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
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直接责任人是直接负有责任的具体部门或者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承担责任时,直接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挡箭牌”,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处理第一责任人。往往二者之间还有分管领导的责任(一般为分管的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