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个房子属于你表姐姐和你表姐夫的共同财产。你只是属于名义上的房屋所有人。
2、从理论上说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子要卖掉,是必须要有你亲自到房产交易中心去签名,房子才能卖掉。但是,如果你拒不签字,你表姐凭你写给她的“书面说明”,起诉你的话,最后还是要判决归你表姐所有的。
3、依照法律规定,这房子的一半属于你表姐,另一半属于你表姐夫的,现在你表姐夫死了,属于你表姐夫的一半已经属于遗产,应该依继承法规定进行分割,这是你表姐家的内部事情,与你无关。
4、你为你表姐买卖房子,作了一些工作,可以向她提出,让她给你一些报酬的。
一般是以房产证为主,但是另有预定的,就它论了。主要看你的私下书面说明写了什么了,如果说她用你的名义买的,实际出钱也是它,那么你只好算了。
首先,确如你所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房产证是你的,那么从《物权法》来说,房子这不动产就应该是你所有,所以,在你还持有房产证前,没有你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买卖
当然可以,只要你不出面,就无法完成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