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网友描述的质疑:“ 前几年”“去年刚刚出来”,从上述描述来看,对方判决的不应当是缓刑,而是实刑。
2、如果对方判决的是缓刑且在考验期内,可能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
3、如果对方判决的实刑,相对于此次事件来说,只是前科,对处罚影响不大。
4、造成轻微伤的,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些人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目的对你朋友进行伤害,虽然是轻伤,应该是以故意伤害罪处理。这里你说的有案底,要考虑的还有累犯问题,如果之前的犯罪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的话,在5年内又从事犯罪的话,以累犯处理从重处罚,你所说的开车撞死人,如果是过失犯的话,不以累犯记;如果是以开车撞人的方式对他人造成伤害,则以故意犯论处,可以考虑累犯。缓刑期间再犯罪,撤销缓刑,新罪旧罪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