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双重国籍有什么利和弊???

拥有双重国籍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2024-11-25 09: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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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规定在中国不承认有双重国籍,如果有中国公民获得他国国籍,那么他就必须得放弃中国国籍,或者放弃外国国籍。

双重国籍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也很明显。首先,是司法管辖权的争议。譬如,一个中国公民若具有双重国籍,一旦他在中国犯罪后,可能会逃往另一国籍国,向对方国家提出外交保护要求,或者该国主张“本国国民不引渡”,这就给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带来了难题。其次,由于双重国籍涉及两个国籍国的政策协调,因此它还有可能招致外交纷争。

“允许双重国籍,确实会给海外华人回国投资、探亲等活动带来方便。但修改国家法律,关键还是要从国家利益高度去考虑,不能仅仅为了照顾一个群体的方便和利益就放弃了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立法原则。”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对《南风窗》记者表示,她认为在当前若承认双重国籍“利小弊大”。

扩展资料

《国籍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籍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重国籍

回答2: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资格。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对这个国家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就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等方面制定其国籍法。国籍的取得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方式中,各国的立法原则不一,有采取血统主义的,也有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多数国家的立法原则兼采取这两种方式。入籍是指个人根据本人的申请、婚姻关系或被收养等原因而取得他国国籍。正是由于各国国籍法确立的国籍取得方式存在差异并且相互影响,双重国籍及多重国籍情况随之产生。
  世界各国对于双重国籍的态度不尽相同。如加拿大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国籍法》允许加拿大公民拥有多重国籍。加拿大公民申请加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籍时,只要自己不主动要求放弃加拿大国籍,就可以继续保留。同样,其他国家的公民在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只要其原籍国的法律允许,即可保留其原籍。当然,拥有多重国籍的公民就有权享受该国给予公民的权利,同时,也就有责任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而我国则是世界上大多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条约,正式宣布不赞同华侨拥有双重国籍。1980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同时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追溯历史,中国宣布不承认双重国籍主要是出于与各国,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保持友好关系的外交考虑。中国有遍布世界各地的几千万华侨,在东南亚国家的华侨不但人数众多,在当地人口中比重大,而且在当地经济中掌握举足轻重的份额。在建国初期,各国普遍对红色中国有误解,对共产党怀着恐惧和戒备的心理。因此,当年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鼓励华侨入籍侨居国,可以视为一项符合国情的明智国策,有利于保护海外华人华侨的利益,使其避免成为受敌视群体而遭受权益的损害。
  时至今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国门逐渐向全世界敞开,人员流动频繁,经济、文化、体育、科教等方面交流密切,全球各地的外籍华人要求中国的国籍法与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接轨,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越来越高,期盼政府能够认可双重国籍的立场,已经从单纯的国策转向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
  面对外籍华人要求双重国籍的强烈呼声,我们认为仍需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双重国籍的利与弊。中国人移民海外,可以追溯到汉唐、明清两代,到了现代,中国移民人数不断增加。可以很骄傲地说,华人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取得外国国籍为荣,到今天希望保持“中国人”法律上的身份,无疑凸现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果,中国国际地位以及国内环境的巨大改变。世界各国都将目光投向了中国这颗“东方明珠”,为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取得的建设成果而惊叹。在这样有利的大环境下,承认双重国籍,无疑让海外移民在社会安全和就业方面更有保障,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仅可以激励中国移民身居海外仍胸怀祖国,而且可以吸引海外移民以公民身份,而不是以外国人身份参加祖国建设,参加政府管理,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其次,双重国籍直接产生了海外华人的进出便利,家庭安排、子女读书的便利,为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以及贸易、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据统计,目前全球各地海外华人的总量,相当于两个以上的台湾、9个香港,或100多个澳门的人口。其政治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和资本资源的价值无法估量。大量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回国创业不再有对待外国人的限制,可以大展拳脚,给中国带来更多更大的商机,给国家带来大量外汇和税收。再次,在吸引外籍华人加入祖国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公民这一身份使得中国法律具有当然的管辖权,避免其利用外国国籍在中国规避中国法律,或是损害中国的经济、社会管理。
  在看到双重国籍能给中国现代化建设带来巨大推动力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双重国籍可能产生的国家效忠以及法律冲突等方面的消极影响。就个人而言,拥有双重甚至多重国籍,即意味着对这些国家均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均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对一国的权利很有可能是对另一国的义务,抑或是对两国均承担同样的义务,在此矛盾之下,双重国籍者很难平衡利益关系。对政府而言,承认本国公民双重国籍,即可能导致外国政府对这些具有双重国籍的个人在本国境内的管辖,这无疑会对国家主权产生影响;而在法律适用上,哪个国籍是“有效、实际”的国籍,也需要作一判断。可见,就中国现阶段,尽管要求实行双重国籍的呼声很高,但是,要把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完全由“国策”变为“权利”仍需谨慎。是否采取“双重国籍”,仍应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阶段要求,权衡利弊,作出决策。

回答3:

按照法律规定,具有双重国籍的跨国自然人,由于同时成为两个国家的公民,就会处于两个所属国籍的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由这两个国家对其来自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从而就会导致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发生。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不实行公民税收管辖,双重国籍引起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