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初中生大都不具备完全的民事喊灶慎责任能力,郑敬且学业较重,不建议参与较为大型的公益活动为好。以免为此学校和家长的双面不支持而将好事变成坏事。
如果真想辩猛参与,可以和同学一起参与一下植树,打扫街道,这类的公益活动为好。
以上个人建议供借鉴参考采纳。
初中的阶段比较特殊。这个阶段处于即将成人又尚未成人的阶段,所以这个阶段既陵仔要学习将来如何做成人又不能把自己完全当做成人。因此在初中生所参加的公益活动上面,既要达到自己参与公益活动的目的,又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做那些力所不及的事情。对于这一点,在1987年赖宁事件发生后,尤其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深思。赖宁是四川石棉县14岁的一个初中生,因为石棉县境内发生山林大火奋不顾身救火而牺牲。最初赖宁是作为新时期的英雄来宣传的,把他跟雷锋相提并论。后来社会舆论认为,赖宁参加救火,是超越了自己的年龄实际的行为,尽管精神值得学习,行动却不值得提倡。因为以一个初中生的力量,没有专业知识,既不能对自己的生命进行保护,也难以真正在救火行动中发挥作用。
所以这就给中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带来了一个课题。到底要参加什么样的活动才能既陶冶情操做出贡献又不是超越于自己的能力之外的呢?我想,中学生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来参与公益活动。首先,是了解相关的知识,阅读相关的书籍。只有将书读懂了,你才能够知其所以然,参加活动的时候才能够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不是反作用。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这些公益活动来自于对于书本的理解,或者来自于成年人的组织。到底要参加什么公益活动,就看做什么最适合,最能发挥自己的力量了。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单独行动,因为在公益活动之中,也有可能有一些未知的危险,不了解情况会威胁到生命安全。
以我小时候所做的公益活动为例。我曾经悄悄掏过学校的小便池,一次用树枝,一次树枝不能起到作用,我直简脊接用手掏。因为露天的小便池被垃圾堵住,下雨之后很容易堵住。当时没有其他人在,我做的事情最需要,也没有多少危险,也就是臭一些尺咐汪,事后好好洗洗手就可以了。其他时候,例如在公车上让座,或者帮陌生人提东西,这些事情都是举手之劳,没有多少危险。另外,帮助有需要的同学搞好学习,为生活困难的同学尽点力,这些也是举手之劳。
有的时候,搞公益活动会影响到学习,要事先向老师请假,得到老师同意再去,回来后要注意补上自己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