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说法 父母离婚,未成年人不得自己改名,须监护人同意
没有你说的这个规定。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监护人同意的。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主要项目外,其他登记项目可凭相关证件或者书面申请,直接在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
(二)出生日期的更正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裤唤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胡改凯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
(二) 民族变更更正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歼段的),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年满18周岁的,由其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改变民族成份;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1、所需材料:
(1)本人、监护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社区)、乡(镇)政府证明;
(3)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2、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变更更正。
(四)姓名变更
由于姓名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后,就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对公民和社会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变更时应从严掌握。
1、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后,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变更更正。
2、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曾经用名的凭据,如毕业证书、结婚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原件需民警审查核实);若属于以前办理的身份证错误,出具身份证原件。是干部、职工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变更。
3、要求在居民户口簿等户籍材料中加入曾用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市或县(区)公安局审批后,方可予以添加。
4、因经济纠纷或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我父母离婚我归母亲我想改名,我试六周岁了自己能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