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8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东大队接到报警,在阳惠路与和悦路交叉路口,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到一辆白色小轿车,事故造成小轿车驾驶人轻伤,两车均有部分损坏。
民警随后调取监控视频显示,一辆车牌号为桂BD66**重型自卸货车沿阳惠路由东向西行驶,通过阳惠路与和悦路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撞上沿和悦路由南向北正常通行的白色小轿车。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勘察,小轿车车头引擎部分被撞变形并且脱落,车内安全气囊弹出,车辆右前轮歪斜,碎片散落一地,货车油箱破损。
据货车驾驶人覃某供述,他经过事发路口时,没有注意是红灯,通过路口时撞上了小轿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后经了解,小轿车驾驶人岑某称,他们当时幸亏系了安全带,身体并无大碍,只是事故发生的时候车内安全气囊弹出,自己感觉有点不适,于是就近到附近的医院做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起事故是因为大货车驾驶人覃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引发的,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予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驾乘人员出行请系好安全带,车辆在急速移动、刹车或发生事故时,车内人员会瞬间腾空并造成伤害。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是极度危险甚至是致命的。广大驾驶人朋友经过红绿灯路口时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指示,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有部分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途径路口路段没有设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就不按照交通道路标志、标识以及信号灯指示通行,但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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