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监护人证明在哪个部门办理?提供哪些材料?费用多少?

2024-11-27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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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hysychl”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但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建议您到房屋交易中心咨询详情。另附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回答2:

你没有问房管局要哪里出具证明吗?

回答3:

监护人证明好象不是由法院出具的吧?

回答4:

应该是公安出具监护人什么证明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