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实际是这样的
不只是上市公司,对所有企业来说,会计利润与税务利润是有差别的
也就是你老师讲的减值准备税务是不认可的
但上市公司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作,是给股民看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糊弄傻子的(恕直言)
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亏损那么就得ST挂牌,连续三年就得退市,所以不良的上市公司玩的勾当就是在某个亏损年度多计提减值准备,反亏损做大,次年再冲回来变成盈利,,,,,
这种调节利润与税局认不认可不相关,上市公司公示的报表是会计上的(当然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务上要求每年5月30日前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在税局网上报一些报表,其中有纳税调整,缴税应以税局认可的利润为准。
不知我说清没有哈
如果上市公司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那么税务上不认计提的减值,但在会计上要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啊,待到以后期间减值真正的发生时,冲减以后期间的应交的所得税税款,由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调节以后期间的利润。
核心分录:借:所得税费用(会计上用利润总额计算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利润总额,如加回资产减值损失,按税法的要求计算出的所得税)
如果上市公司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那么税法与会计上形成的差异就要在当期确认,税法上要交的所得税就是会计上要交的,此时资产减值并不会影响利润,即会计上计提的减值没用,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税法和会计的差异不递延了,也就不会影响以后期间的利润了。
同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里的利润表当然是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费用都是会计上的概念,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税法上的概念,两者税款的差额形成递延所得税。
上市公司能够调节利润的也就只能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了,因为它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抵扣以后期间的税款,达到调节的目的,除了这个之外也就没什么了。在会计上,资产减值损失一旦计提是不可转回的,也就调节不了利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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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减值准备,当年会减少当年利润,这就是利润操作呀。至于税务上不认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你在缴纳当年所得税的时候,要在利润的基础上将计提的减值加回,再计提所得税。这是会计和税法的两个概念。
上市公司的利润表当然是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不过所得税是要根据税务口径调整后的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