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限吗?

2024-11-02 06: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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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答2:

我和老公分居两年了 感情早已破裂 和好的几率等于零 第一次开庭他没来 已时隔一年半了 现在我想再次起诉离婚可以吗?请问第二次起诉有规定时限吗?问题补充:要补充的内容 因为种种原因导致 加之我性格忧郁寡断 我好想离开那个没有温暖的家 那个残暴的男人 可是家里的钱给他搞传销败光了 现在的我身心疲惫 可还要独立抚养上三本大一的女儿 还牵挂在他身边上初中的儿子 他可以对女儿不闻不问 可我狠不下心切断对儿子的思念 所以我没心思没信心寻找新的感情 明显非离不可但又不敢离 所以还在犹豫 我可以再过一年半载再起诉吗?随时都可以起诉是吗?谢谢你们的解答!问题补充:要补充的内容另外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老公婚后在东莞有一套十五年的商品房 如果我们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有一女19岁 分居两年来女儿从高中到现在的三本大一都是我一人负担 儿子但每月生活费一百多一点有他在负担 除房产外我们没有任何可分的东西 我该怎么办?女儿的学费那么贵我一人负担压力好大 老公不误正业误入传销把家里的不多的存款全败光了 他没钱我很气恼但也没办法 我想把房子过户给十四岁的儿子 他也同意 可是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全部却一无所有 我心不甘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