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好做比较的。世界上的法律分两大法系,分别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这两大法系起源就不同,所以现在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都不一样。中国的一些“法律专家”说中国法律不属于这两大法系中的任何一个,而应该被称为中华法系。但实际上中国的很多法律都是借鉴日本的,而日本则是抄袭德国法律,德国和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所以中国法律偏向于大陆法系,各国法律体现的都是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所以无分好坏,只要符合国情就行。
个人认为英国的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