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2、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3、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区别:主要看政府对是否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个人观点)二、(1)初次分配主要包括:1、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2、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3、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 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2) 再分配主要包括:1、收入税。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2、财产税。居民等财产拥有者,根据现有财产状况,依法缴纳的动产税和不动产税,如房产税、遗产税等,政府以此对居民收入进行的调节属于存量调节。3、社会缴款。居民为维持当前和未来的福利,保证在未来各个时期能获得社会福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个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等。4、社会福利。指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福利金(如失业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保险金等)和社会救济金(如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5、其他转移收支。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转移收支,如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内容仅供交流与参考)
初次分配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价值的分配,是对生产直接参与者的价值分配,分配依据是效率。再分配通常是一个组织,团体,政体对初次分配进行平衡调节的干预手段,如国家的税收,依据是整体的公平。这个公平的内涵是整个集合(如国家整体)内部的共同利益和道德标准为基础的公平。如养老,伤残,见义勇为基金,住房补贴等。社会的一些团体也会参与到再分配中,如果企业内部的一些共助基金,慈善组织吸纳的善款等。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含义
初次分配,即初次收入分配。在社会分配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是按贡献分配。该贡献包括对创造利润有益的各种因素,如资金、技术、管理、生产资料、劳动力、信息、市场、营销等。谁能利用这些要素作出贡献,就能分到一杯羹。这样群策群力,效率便得以提高。
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
国有经济
国有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
(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 内使用;
(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
(3)以工资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 支配和使用。
集体经济
城镇集体经济初次分配:城镇集体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
(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2)以 合作基金形式上缴集资单位,形成统一支配的集体收入;
(3)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
(4)以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形成职工个人收入。
农村集体经济的初次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由于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要以承包农户为单位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承包农户创造的国民收 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
(1)以公积金、公益金形式留给集体,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
(2)以管理费形式提留给乡村政权组织;
(3)以个人收入形式留归农户。
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单位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两部分:
(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
(2)税后利润全部形成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
私营经济
私营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
(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
(2)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
(3) 以企业主收入形式归企业主支配。
“三资企业”的初次分配:“三资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除按注册投资比例分一部分给外方投资者外,其余部分的分配与一般企业相似,分别以税金、企业基金、工资形式,形成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者个人收入。
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
1)收入税
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
2)财产税
居民等财产拥有者,根据现有财产状况,依法缴纳的动产税和不动产税,如房产税、遗产税等,政府以此对居民收入进行的调节属于存量调节。
3)社会缴款
居民为维持当前和未来的福利,保证在未来各个时期能获得社会福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个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等。
4)社会福利
指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福利金(如失业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保险金等)和社会救济金(如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
5)其他转移收支
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转移收支,如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