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补偿金,没有写明偿付时间,有诉讼时效吗?

2024-11-23 1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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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会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在您知道对方有向您给付补偿金的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对方催告给付补偿金,经催告后,对方仍然没有给付补偿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经过的风险。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下列请求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第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第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回答2:

没有诉讼时效,但在你已经得知或应当知道诉讼时效时,最多往后延迟两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起诉,就过了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