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通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滞后是我国的土地管理的通病。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分两种情况:
1.该土地从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此种情况下,解决方式以以调解和协商为主,由村领导组织,请该土地四邻的村民及其他相关的人进行指界确认,界线以经四邻和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调解书为准。
2.该土地已经发过土地使用证:此种情况下,只能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情况为准。至于对你造成的损失,由土地证持有人对你进行合理补偿。有一种例外情形,根据国家关于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20年以上未主张其自己的合法权利“即对方持有土地使用证,但20年以上未向你要求退还土地”,则对方要求返还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除非你自愿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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