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项,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这是对要约的撤销,只有要约生效了才能去撤销,如果没有生效,不必要撤销的。所以B中的要约已经生效了。所以不选。
C项,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同意要约就是承诺啦,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啦,既然合同成立,要约怎么可能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呢?所以不选。
D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是反要约。反要约发出,原要约失效,既能原要约失效,意味着原要约生效过,所以不选。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