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对员工实行罚款。虽然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享有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权利,但是该条例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出台的,具有浓烈的行政管理模式,已被废止。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的法律未赋予企业该项权利。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以后,单位对员工的任何现金处罚均没有法律依据,被处罚240元不合法。必要时,可向人力资源局投诉,也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