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本人签字,需要见证人(含代书人)的,见证人也必须签字。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遗嘱人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一: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