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直普通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武陵区江北城区公办初中招收江北城区户口及护城乡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2、市二中招收德山开发区指定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3、芷兰实验学校、英语实验学校(并入武陵区鸿升实验学校招生)和英才中学主要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可适当招收少量县市区学生;
4、有江北城区户口的回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或监护人到市城区务工就业或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到相应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单位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备注
市二中
6
330
市三中
6
330
市四中
8
440
市五中
12
660
市六中
6
330
市七中
6
330
市十一中
16
880
市十三中
8
440
芷兰实验学校
8
440
英语实验学校
4
220
并入鸿升实验学校招生
英才中学
1
55
合计
81
4455
三、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的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均向社会公布。
2、公办初中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招生范围,根据学生居住地址相对就近确定就读学校。
3、民办初中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自愿选择学校,到学校报名,学校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①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不招收“择校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特长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②根据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生源分布情况和学生居住地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生源学校要提供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暂住证等有关资料,由武陵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查,没有房产证的以房屋租赁证为依据。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①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②学生凭户口、学生手册、获奖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
③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基本情况,自主招生。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和有命题测试的面试;
④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重复录取。
五、整档要求
1、各校要认真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家庭住址前必须查验房产证明,跨区域入学的还要将房产证明复印件保留备查。
2、学校要汇总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花名册一律按学籍号(考籍号)顺序填写,不参加城区中学录取的毕业生在备注栏中说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顺序应与花名册完全一致。
六、时间安排
1、报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花名册时间:7月8日;
2、招生录取时间:8月中下旬;
3、初中新生报到注册时间:8月30日。
附件二:
2008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市直普通高中主要招收武陵区、德山开发区和市直中学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寄读回市城区参加了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市直高中学校录取。
2、市一中面向县市区招收少量文化择优生。
3、市一中、二中、六中、七中面向全市(含市直)招收少量音乐、美术、体育(“飞苗”)特长生。
4、芷兰实验学校、汇文中学、英才中学以市城区生源为主,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单位
招 生 计 划
班数
人数
其 中
特长生
面向区县择优生
市一中
16
880
55
110
市二中
8
440
55
市三中
12
660
市六中
13
715
55(飞苗)
市七中
12
660
330(其中区县110)
芷兰实验学校
8
440
汇文中学
5
275
英才中学
3
165
合 计
77
4235
495
110
三、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的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
2、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办普通高中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情况,综合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情况,择优录取。
3、双向选择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情况,自主录取。
四、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4个升学志愿,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2个,其他普通高中学校2个。此外设立1个考生是否愿意服从分配志愿。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但有服从分配志愿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学校。没有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五、整档要求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常德市城区中学招生志愿表》、《初中毕业生登记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学生体格检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档案材料填写必须规范、统一、真实、准确,志愿汇总表内志愿应与档案袋内其它资料所填志愿完全一致。因志愿填报和整档不合要求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毕业学校负责。各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考生志愿汇总表和档案,第一志愿报普高的考生,档案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捆好;第一志愿报考其他类别的考生单独打捆,并造具花名册。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特长生招生办法
①市一中面向全市(含市直)招收体育、艺术(含美术、音乐)特长生55人。市七中面向全市(含市直)招收艺术(含美术、音乐)特长生330人,其中市直220人,县市区110人。市二中、六中面向全市(含市直)各招收体育(市六中含飞苗)、艺术(含美术、音乐)特长生55人。
②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有意愿的学生凭户口、学籍证,到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③学校根据特长测试成绩、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预录名单。
④特长测试成绩和预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提前录取。
2、市一中面向县市区招生办法
①市一中面向县市区招收110名文化择优生,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凭学籍证、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学校根据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情况,择优录取。
③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3、划线招生办法
①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等级评价结果(含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及综合素质评价,共8个等级),按统一划线录取人数150%左右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
②在入围学生中,根据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划线录取。
③省级示范高中对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最低控制标准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根据需要自主招生,与统一划线招生一并进行,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招生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凭户口、学籍证、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学校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获奖证书等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对市城区外的学生也可采取生源所在学校推荐、查看档案资料及音体美特长测试的办法,自主招生。
3、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外地学生招生办法
参加了市城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参与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没有参加市城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原则上不能参与市城区统一录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回城就读的,凭户口、学籍证等证明材料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需提供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本市其它县市区参加考试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再统一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普通高中学校。
七、时间安排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时间:5月下旬开始,6月13日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6月18日至20日。
4、特长生测试和面试时间:6月下旬。
5、中考成绩查询时间:6月27日。
6、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1日。3日上交学生志愿汇总表。
7、上交初中毕业生档案:7月8日。
8、提前录取时间:7月上旬公办高中提前录取县市区新生及特长生;民办高中上报初录名单。
9、公办高中划线录取时间:7月中下旬。
10、高中新生军训时间:8月下旬。
11、全市统一开学时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