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证据证明孩子跟着男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的证据,那么法院会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即使可以协商,最好还是通过法院调解解决,否则将来对子女出国等情况有影响。至于无法协商的情况,只有收集对方不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起诉法院了,但是除非证据确凿,否则胜算不大
拿出孩子不适合与男方继续生活的证据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