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和自动辞职之间区别

2024-12-07 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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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许多劳动者不太清楚合同到期和辞职有什么区别,在这里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相应的情况。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人指的辞职都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只要单位不想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辞职的手续。如果公司不想再续签,那么还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续签合同,而你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1、如果是你现在辞职的话,那么,只能得到2个月薪水。
2、如果是你合同到期,而你的病还没有治好的话,合同的期限将自动延迟到你的医疗期结束。而在医疗期期间,公司是有义务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支付你工资的。即使是到医疗期结束,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也是需要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你的问题里没有提及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所以没法帮你计算得失,
但是你可以根据以下法条来衡量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3:

首先要知道你是何时到这家公司工作的
其次,正常来讲,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计算,一年一个月。

你自己算算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多于2个月就行了。

回答4:

合同期间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说,等于自动续约。如果1个月后单位不合理签订合同,你可以以此辞职,并要求单位补偿那个你的工龄;每工作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你也可以主动提出解约,这样你会得不到工龄补偿;

回答5:

简单的说吧:1、主动辞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2、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你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3、非因工负伤都有法定的医疗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在此期间,公司仍要向你支付病假工资和购买社保。而且在医疗期公司也不能辞退你,否则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更简单的说:主动辞职毛都得不到。合同期满离职有钱拿。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