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不一定是登记地。
2,离婚的必要条件是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只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就可以判离。
3,用你外公的名义买的房子应该视为赠与,可以不用还给你姨夫。
4,财产方面,建议争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子女抚养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超过十周岁的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5,房子离得近,法律是没有办法解决的,除非将房子卖掉。
6,争取夫妻共同产的一半,就是争取最大利益,不要放弃。
不是很懂。支持一下楼主:
楼主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离婚;二是给小姑娘上户口;三是关于房产。
1.关于离婚问题。因为已经有结婚证,有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别的角度讲,可以考虑没有存在婚姻关系的确权诉讼,但是这对后面房产处理方面不利,会造成房产方面证明是共同财产更加困难。
楼主可能对户口本上和结婚证上男方名字不同有忧虑,建议可以先收集当年为什么名字不同的缘由方面的证据,当然,即使不能收集这方面的证据,离婚诉讼因为不能证明存在婚姻关系,你可以接着提起确权诉讼,表明双方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2.对于小姑娘上户口比较简单,只要能证明有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可以有单身的证明),再向当地居委会请求一份出生证明,然后拿着身份证,给她上一个户口。相当于给她申请一个中国国籍,这是她的权利,是国家的义务。也许不想养这个小姑娘,但是对她先上个户口,应该优先所有的诉讼和问题,这个对于女方比较有利。
3.对于房产方面,只要能只能同居关系、共同生活关系或自己出钱,并且不是赠送的证据,就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