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实质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无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无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关系要见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最近在办案过程中有当事人跟我咨询同居几年才能算作合法夫妻这类问题,今天我就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社会上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开始同居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各种关于同居期间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开始与日俱增。经过多年经验总结,我个人认为除了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外,同居时间的长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没有必然联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法》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现行法律应该没有事实婚姻之说了吧,称之为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