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且由不同的单位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内容画蛇添足,毫无意义。劳动关系确认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工伤认定是由人社局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