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购房交易根本就没有交易完成,购买二手房必须签订购房合同,如果房主不能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给买方才能过户,购房款需从银行打款到卖方个人账户,留取打款回执作为付款凭证,如果是给付的现金,收据上,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做见者签字捺手印确认,卖方签字捺手印。然后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亲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给买方,缴纳交易税费,换发房产证给买方后,整个交易才算完成。
该套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房产以登记为准,所以该套房主去世后,其房主的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套房产,且继承后可以拒绝过户给你,因为该房产交易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事实以书面为准,原房主只出具了收据,这其实只是一个收款凭证而已,当事人已经逝世,如果没有这个交易的见证人出面作证该笔钱涉及其所继承房产,那么这个钱都拿不回来。
所以要完成房产的过户,有两个方案,第一:需由该房产的第一继承人继承房产,然后再与你签订购房合同,再进行交易过户手续办理。这多出来的继承税费继承人是不会承担的,你只能多做贡献给国家了。第二个方案是非阳光的:找到公证处做一个将房屋全权委托给你的公证书,用委托公证书去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非阳光的方式,我不能给你解释,自己意会)。